依据我国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民事、行政、经济案件的收费标准是:
一、离婚案件,每件10元至50元。涉及财产分割的,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,不另收费;超过1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1%交纳。
二、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
三、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
四、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按照下列数额交纳:不满1000元,每件50元;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4%交纳;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3%交纳;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2%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1.5%交纳;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1%交纳;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0.5%交纳。
五、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
六、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。1.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5元至30元;2.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50元至400元;3.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
七、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30元至50元。